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55名。
一、 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共计55名,包括本科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
二、 应聘基本条件
1. 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教育引导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其中研究生辅导员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处于本专业前列;有主要学生工作干部工作经历。
4. 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1年9月20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88年9月2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9月20日之后出生)。
三、 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报名,学校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rs.hust.edu.cn/zpsys/index.jsp
报名注意事项:请在招聘系统中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下载填写并上传《华中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照片和附件上传成功后再选择应聘职位并提交简历。
2.资格初审:学校成立初筛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情况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3.学校考核:考核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后,学校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入围分数出现多人并列时,相应人员一并入围面试。国际学生辅导员加试英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一定比例确定用人单位考察人选。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拟聘人选多于招聘计划数,需排序。
6.体检:学校组织拟聘对象参加体检。
7.公示、审批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网址为:http://rs.hust.edu.cn/zpsys/index.jsp
2. 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3.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5.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联系邮箱:personnel@hust.edu.cn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