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及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的对象及内容
鉴定对象: 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生。
主要内容: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方面。所有研究生均应填写学年鉴定表。
二、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集体和公益活动,学习勤奋,学风端正,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身心素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凡本学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三好研究生”: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者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或学年鉴定不合格。
(三)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在“三好研究生”评选之列,特殊情况单独报批。
三、评选比例及办法
根据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的《学院研究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实施评选。
按不超过参评研究生20%的比例评定研究生“三好研究生”。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前,宣传动员,研究生个人撰写学年总结并填写学年总结鉴定表;
(二)5月15日前,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鉴定和群众评议,确定三好研究生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审核;
(三)5月20日前,学院讨论、确定三好研究生初步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丹桂楼211室,电子版发yjstgw2016@163.com,材料包括学年鉴定表与初步名单。
(四)5月30日前,学校审定三好研究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动员。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三好研究生评选是研究生德育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好本学院具体实施方案,引导研究生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要通过动员和鉴定,在研究生中营造“比学习、争创新、促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程序,评选公正。在工作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切实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确保研究生学年鉴定、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以轮流坐庄、抓阄等形式确定三好研究生名单,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三)端正态度,全面总结。学年鉴定发现有抄袭、字数不足800字,陈述内容不在鉴定学年内,伪造、变造导师签名,单纯机械罗列所发文章未全面总结学年表现等情况认定为学年鉴定不合格,取消该生“三好研究生”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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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